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以及提升民生就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而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至关重要。其中“亲”强调的就是亲近真诚、“清”则是要清白坦荡。《意见》指出政府和民营企业家要紧密联系在一起,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主动沟通、靠前服务,民营企业家要积极配合沟通、主动建言献策,在彼此打交道过程中能够做到清白处事、依法依规、各守其责。 

构建“亲而有距不逾矩、清而有为不疏远”的政商关系,可以有效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政商关系的纯净度。这种关系的建立,能够有效阻止“寻找关系网、建立人脉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也能有效防止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同时,也是营造公正廉洁、平等互利、不贪不腐的健康社会风气的基础,可以有效遏制贪污致富、权利滥用、非法取利等不良风气的蔓延,增强社会对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任度。当然,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是一场持久性的开放考试,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场考验。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构建这种关系,需要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双向奔赴、合理构建。

一方面,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首先,《意见》提出,要强化政策的沟通和目标的引导。这就要求政府与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去主动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建卡立档的方式实行精准帮扶,通过结对子等形式把企业分配到具体的领导干部,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次,《意见》指出,必须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这就要求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或部门,来监督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交往行为,并审计民营经济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依规处罚,确保为所有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偏袒某一特定企业或行业。当然,在此过程中,要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政纪律意识、培养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最后,政府还要对权力进行选择性下放,让基层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的同时又不会产生职权的滥用。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整合各类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地多办、多事一办”,并建设网上办理平台,提供线上的便捷服务,以此来调动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配合。首先,在《意见》中提出,对民营企业家要加大教育培训,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这也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基础。对此,《意见》还指出,企业家要心系祖国、回馈社会,这就要求民营企业通过参加公共建设、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来与政府和社会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次,《意见》中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的人员结构。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检查,杜绝产生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的现象,通过树立典型模范代表、开展专题教育,来对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确保企业运作符合法律和道德的标准。最后,民营企业应主动回应政府的沟通和协商,将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反馈给政府。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的意见,促进政策的精细化和有效性。

“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只有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双向奔赴,才能建立政商之间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才能实现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和人民福祉的共同提升。

(作者:张明,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豆潘郭,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