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朗政治生态的保障。政商关系作为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关乎经济政策落地和经济发展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通过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肩负重责。本文梳理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脉络,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历史开创意义,并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探求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

  政商关系的发展脉络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政商关系,是人类政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关系,具有悠久的历史性和广泛的地域性。探讨政商关系的本质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必要从我国历史出发梳理其发展脉络。

  (一)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阶段及主要特点

  政商关系比较和谐阶段。先秦时期,商部落就以善贸易出名。商朝灭亡以后,商朝部族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在各地区之间交易物品,由于商族人把贸易做得风生水起,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极”一说,久而久之,他们及所从事的职业便被称为“商人”和“商业”。周代及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以前),诸侯国统治者有富国强兵的需要,比较重视商业,有的商人还直接参与政治活动。随着商人队伍的壮大发展,也产生了“野与市争民”的现象,影响农业生产,夺取了一部分官府的经济利益,这为后期政商关系的调整变化埋下了伏笔。

  重农抑商时期。战国时期出现了以法家为代表的轻商、抑商政策。商鞅变法开始,推行以农为“本”、农战结合的政策,提出了重农限商禁技巧的主张。秦朝则把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到了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继续,商人的待遇地位降低。如汉朝规定商人不得着丝绸、不准乘车马,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等等。汉武帝时期重农抑商政策基本成型。此后历代封建王朝,虽然中间也出现过较为重用商人的现象,但总的来讲,商人地位相对较低。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和资源,位于“士农工商”之末社会底层的商人群体,常常缺乏安全感,往往通过寻求政治权力的庇护以维持生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权逐利”“以利逐权”的政商关系。

  官商勾结现象出现。晚清时期,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在政府鼓励和培育下,一批近代新型产业应运而生,也产生了一批从事新式商业活动的商人,以官办、官商合办、官督民办等形式从事工商业,推动了政商一体化,但也出现了官商勾结。辛亥革命后,在振兴实业的风潮下,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商人地位空前提高。与此同时,官僚资本主义让政商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强化,蒋宋孔陈四大家族通过权力与金钱的结合,形成了以政养商、以商辅政的局面。

  特殊的政商不分阶段。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被消除,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传统意义上的“商人”不复存在,这个时期的政商关系实际是政企关系,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的负责人虽可以在经济活动中被视作“商”,但在政治上与作为领导干部的“官”并无太大差别,政商不分是这一阶段政商关系的主要特点。

  政商关系步入重塑期。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重新出现并不断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培育出了一代代民营企业家,现代意义上的政商关系在中国社会应运而生。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政商关系逐步理顺,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政商关系的本质分析

  从我国两千多年政商关系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政商关系归根到底是公权力与市场主体之间在资源配置、服务供给、政策保障、利益维护等方面的互动,其中公权力具象化就是官员,市场主体具象化就是商人。政商关系如何,或者说“政”和“商”如何相处,既受国家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是一个时期国家社会政治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深刻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一般来说,权力对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越少,政对商的影响越小,商对政的依附越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较快;权力对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越多,商对政的依附越大,就越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发展畸形,就容易形成官商勾结,商人想方设法腐蚀官员,以换取权力控制下的资源,进而获取更多的利益,由此必然带来官员腐败,社会风气败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历史开创性

  (一)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等重要场合多次论及政商关系,并对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方向、明路径、提要求。2016 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清两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新时代的政商关系,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讲话再次阐释了以亲清为内核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更好引导和推动政商关系亲清与共、和谐有序提供了重要遵循。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为双方良性互动列出具体清单。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两字体现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目标和决心。2023 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2023年4月3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再次指出,要“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代以新型政商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举旗定向。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亲清政商关系越讲越透彻、越讲越深刻,进一步丰富和具象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容:对领导干部而言,亲是指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最终落脚到“解决实际困难”;清是指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进而“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家而言,亲是指“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清最关键的就是“遵纪守法”。

  (二)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科学总结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要义,为新时代政商交往确立了界限、树立了标尺,契合了时代的要求,抓住了政商关系的关键,为以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政府服务、净化政治生态、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厘清政商交往边界。传统的政商关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所导致的行政权力边界不清、行政权力错配、行政权力约束较弱等问题也制约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针对政商关系的异化问题,将政府作为与政商边界有机结合,明晰政商各自的活动域、划定交往度,引导权力与资本从无序扩张转变为协调配合,既保证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也发挥政的宏观理性和公益性,既要让政府有所作为,又要防止利益输送,有效消解了政商关系的异化,使政商关系回归良性发展轨道。

  为净化政治生态确立标尺。政商关系与党风、政风、社风息息相关,也影响着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商关系中的陈规陋习得到清理,但谈商色变的清而不为、过从甚密的官商不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扭曲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政治生态。亲清政商关系理论生动概括了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两个行为主体各自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如何打交道立下了规矩,让权力在制度规范内运行,增加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压力和敢想敢干的动力,对于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具有重要意义。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济环境。一个良性循环的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传统的政商关系由于边界模糊、缺少规范,极易因政商关系太近而导致政企不分,因政商关系太远而导致政府缺位和市场失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客观上呼唤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推出。亲清政商关系理论用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统筹谋划、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清晰厘定政府、市场、企业三方的关系,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理顺市场秩序,使“看不见的手”的决定性作用与“看得见的手”的战略性作用匹配得当,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跟上新时代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节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如何构建现代商业文明作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

  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良影响及原因分析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果断推出一揽子政策部署,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无疑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但实践中,少数地方、部门与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仍存在的不亲、不清或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成为落实政策部署的“中梗阻”“绊脚石”。

  (一)问题表现

  宣传解读不充分,决策部署被空挂。主要指少数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对相关惠企利企政策及配套措施不主动宣传、不充分解读,有的简单在网上“一挂了之”,或在微信“一贴了之”,使决策部署不被企业知晓或完全知晓,与企业实际需求脱钩。

  执行落实不精细,政策效果打折扣。主要指少数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落实决策部署不讲实际、不求精准,习惯搞“大水漫灌”。少数职能部门工作简单、方式机械,在落实政策时缺乏主动靠前、细致入微的服务,未按照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现实需求等具体分析,使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故意刁难不清白,优惠政策被异化。主要指少数公职人员滥用手中权力,把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当作与企业做交易的“筹码”,刁难企业、谋取私利,轻则吃拿卡要,重则索贿受贿,甚至违规干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

  懒政怠政不作为,政策红利难释放。主要指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虽不吃不拿、不贪不占,但就是不办事,即使办事也习惯“打太极”“踢皮球”,拖拖沓沓、效率低下,使得政策部署无法及时落实到企业。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但挫伤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一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调研分析,问题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少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自身作风、纪律、能力等不过硬。一是作风懒散缺乏担当。有的思想觉悟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观念,导致在落实政策部署过程中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利欲熏心以权谋私。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党性修养欠缺、纪法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公私不分,以“潜规则”代替“明规矩”,拿手中掌握的政策部署向企业讨要好处,把政商交往搞成权钱交易。三是素质能力存在短板。有的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专业素养不高、政策水平不够、落实方法不多,对相关政策部署理解有偏差、执行有落差、服务有温差,影响了实际效果。

  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及组成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督管理不严不实。有的“重业务轻党建”的惯性思维犹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管失教,对其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出现与企业不亲、不清的问题。二是考核评价不够有力。有的在落实政策部署情况、政策部署落实效果等方面,要么缺乏系统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要么考评过于原则、难以执行,无法做到奖惩有度、赏罚分明,起不到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干事热情的效果。三是配套政策不切实际。有的配套政策与实际结合不够,或在制定政策前期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或对政策实际影响考虑不周,致使一些决策部署出现“水土不服”情况。

  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不到位。一是自身职责定位不准。有的认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党委、政府推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等有关,与自身关系不大,于是不抓不管,导致职责“缺位”;有的在落实政策部署上喜欢大包大揽,干了很多不该干的事情,出现职责“越位”。二是“重办案轻监督”惯性思维犹存。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政绩观不纯,工作中喜欢围着问题线索和“大案”转,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不到位,对党员干部身上吃拿卡要、懒政懈怠等问题不管不问。三是协助职责履行不力。有的没有为同级党委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或信息支持,协助制定的有关政商交往的规范性文件过于原则、不便实施,致使政商交往规矩不明晰、界限未厘清;有的推动同级党委、政府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破坏市场秩序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不及时、不到位。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党章、监察法等法规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障。针对政商关系中阻碍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的种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既把自己摆进去,补齐监督短板,又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以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第一职责是监督,首要任务是加强政治监督,围绕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促进发展的政治责任。

  聚焦政令畅通,推动政策落地。“不亲”“不清”是表象,其实质是政治意识不强,落实政策存在偏差、落差、温差。围绕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就要引导党员干部从经济工作的一般性事务中把握政治本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策服务水平。比如,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政治监督重点清单,及时发现、坚决纠正见事迟、行动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执行不偏向不走样。

  紧盯“关键少数”,压实政治责任。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发展,是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就要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比如,通过政治生态研判、信访举报分析等为党委(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督促进一步健全经济领域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完善优化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

  创新监督方式,释放治理效能。政治监督是具体的,只有实化细化载体抓手,探索完善日常监督、集中监督、专项检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做在经常、抓早抓小,才能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比如,运用“室组”或“室组地”联动模式,紧盯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政务服务等环节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质效。

  (二)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打通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中梗阻”

  “四风”问题是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中梗阻”,也是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的“绊脚石”。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四风”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

  解决为官不为等“清而不亲”问题。针对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懒政怠政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党员干部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比如,督促职能部门设立“办不成事”窗口,为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时,提供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便捷途径,让“难办的事”办得了、“办不成的事”办得成,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纠治吃拿卡要等“亲而不清”问题。针对以商务应酬、礼尚往来为借口,模糊正常交往边界,“不吃公款吃老板”、“酒局圈”、吃拿卡要、收送“雅礼”等作风顽疾,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通过风腐一体纠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交往关,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比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办”机制,将投诉链接制成“二维码”在公共媒体及各窗口单位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向以招商引资为名行搞“四风”之实等顶风违纪问题亮剑。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以良好政治生态涵养健康经济生态

  腐败是损害亲清政商关系、阻碍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的“毒瘤”,反腐败斗争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政商关系置于政治生态建设大局,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良好政治生态涵养健康经济生态。

  坚持严的基调,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投融资平台、招投标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着力以反腐败打破、铲除建立在寻租、“围猎”基础上的畸形政商关系。

  以案促改促治,铲除腐败滋生土壤。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等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比如,督促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重大事项动态报告、接到请托事项登记报告等制度规定,把廉政风险防控贯穿经济发展工作始终。

  培育廉洁文化,夯实思想根基。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推动倡树清廉政商文化,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因觉悟而不想破界。比如,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通报曝光,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敬畏纪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需要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能干事、干成事。要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8期,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