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钱购买了全新的写字楼房,等房屋到手后,却发现既不能入住,也无法向外租赁,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摆在那里。

  说起这样的事,很多人会惊诧地表示不相信。不管买什么样的房,对于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天大的事,任谁也不会善罢甘休的,必须要求个说法。

  可惜,现实生活永远要比小说中的故事精彩。山东济南的陈先生,就碰到了如此闹心的事。时至今日,这件事仍未得到妥善的处理。

  2018年,陈先生决定购买济南华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中央商务区万象天地楼盘项目的B-2地块C栋4层整栋商业楼。

  按照陈先生的说法,他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到,济南华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的大股东是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9%,济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如此雄厚的实力规模,任谁都不会起疑的。

  再加上现场沙盘展示及华置公司销售人员的大力推销。于是,陈先生答应下来,分多次借款,勉强支付了近3000万元,购买了该物业。

  让他想不到的是,到了2021年3月,楼盘“被”交付了。他兴高采烈地赶过去观看,实际场景却让他一度陷入崩溃。

  一楼地面整体位于沿街路面以下,二者垂直距离最高可达85厘米,一楼部分的商铺,变成了地下室,人员进出只能“跳上跳下”。

  一楼的门面离市政道路不足两米,正常的台阶都无法铺设,至于当初展示的沙盘和规划中设计的无障碍通道,更是不见踪影。

  可以这么讲,不要说残疾人,老年人,孩子,即便是身轻体健的年轻人,顺利进出这栋楼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没办法入驻,租赁出去也特别地费劲。

  销售人员却告诉陈先生,出现这种情况深感抱歉,让陈先生找项目人员反应一下。陈先生找到项目人员,人家又让去找设计人员。就是来回地踢皮球。

  没办法,陈先生只能向华润,济南城投以及中央商务区相关领导反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华置房地产开发公司来回拉扯了近3年的时间,涉事单位的负责人终于赶到了楼盘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安排工作人员对路面进行整改。

  但是,陈先生想得太简单了。接下来,他的诉求并没有得到任何行之有效的进展,找不到事故的成因,更谈不上出台解决方案。

  倒是让他欣赏了一场公司各部门人员联袂主演的真人太极秀。提到这点,陈先生的脸上泛出一丝苦笑。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先生还发现,由于整体楼盘在市政路面以下,形成了一条狭长的深沟。不仅影响出行,而且还存在雨水倒灌的风险。每次下雨若非发现及时,这几年的夏天,陈先生就会因为多场暴雨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

  如今,四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陈先生花费巨资购买的整栋楼依旧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欲哭无泪。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罪不可恕。不得已,陈先生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陈先生就是要弄个明白,为何沿街门头与路面平齐却成了奢求。到底是施工产生的问题还是设计产生了问题,还是市政路面的铺设产生了问题?这些问题开发商都未能做出解释,如果真的存在问题,那么该栋楼又是怎么竣工验收合格的?这里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哪个部门又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经过陈先生向市政道路服务中心调取道路的设计规划及向档案馆调取相关楼盘的设计高程后,陈先生发现其购买的万象天地楼盘项目的B-2地块C栋4层整栋商业楼图纸设计日期为2018年,高度为67.6。而门口市政道路早在2016年便完成了设计规划,设计高程(标高)到达了68.7以上,二者最高相差1米有余,陈先生所购买的楼房一层始终处于“半地下室”状态。

  对此可以肯定的是,先有的市政道路,后华置才作为开发商施工的楼房。而楼房比路低这一重大问题被发现后,开发商只负责建楼为由进行推诿,并试图把责任转嫁到市政等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不但没有彰显国有企业起码等社会担当,更是令陈先生寒心。

  2023年的4月15日到5月20日,再经过长达3年的推诿扯皮后,华置方面对楼栋的路面进行了整修,降低了门槛,维修期间仅仅1个月,推诿扯皮近3年,但是维修也仅仅是将高差外移,将原本的楼房高差移到主路和辅路绿化带处,没有根本性解决高差问题、入户问题,也给造成了过往的行人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开发商对维修前后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始终避而不谈。

  开发商华置公司掩耳盗铃,硬是说高差不是质量问题,交付的为合格房屋,被拆穿后,又拿外移高差当已经维修的遮羞布,期盼自己不作为不被发现,以便逃脱赔偿。可是,这么多年的损失和开发商的态度令陈先生忿忿不平。为了实现这个诉求,他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

  开发商华置注册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5号院内北楼310室,但实地走访发现,这个院内的北楼310室,居然是济南市历下区某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地点,跟开发商一点关系都没有。

  有律师指出,若是购买的商品房实际交付与宣传资料不符,购房者应当先判断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了的具体说明和允诺,说明和允诺对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影响。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先生还表示,该幢写字楼房还存在无法按要求修建无障碍通道、雨水管道不通、不提供物业服务等问题。一幢价值3000多万元的商品楼,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对写字楼房的质量责任进行鉴定,划分,是华置公司理应承担的分内之事。该修复的要修复,该补偿的要补偿,以最快的速度和诚意去弥补给业主造成去的经济损失,只有这么做,才能体现国企的责任与担当。

  对于这件事情的未来走向,陈先生倒没有丝毫的气馁。他坚定地认为,只要有充实的证据,一定会讨要一个公道的。此前,陈先生已将济南华置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济南华置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陈先生购买房屋的贬值损失及相应的租金损失,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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