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3〕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94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6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西湖路,南至国泰路,西至长江路,北至胜利路;区块二规划面积6.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华疆物流南疆专用铁路线,南至外环路,西至永安南路,北至国泰路;区块三规划面积5.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银海机彩棉围墙,南至阿图公路,西至阿和公路,北至四海驾校围墙。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关系,实现开发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

四、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