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发布,该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鼓励和支持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空闲地种植油茶。

  茶油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并持证经营。

  鼓励茶油加工小作坊通过改进设备和工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鼓励茶油生产企业采用低温压榨等先进工艺生产茶油,保留茶油原有香味和营养成分。

  企业生产的茶油产品应当如实标注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等级,不得以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冒充压榨工艺生产的茶油。

信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6年8月31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2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油茶培育种植、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和管理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油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全产业链发展,研究解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油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油茶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品牌推介、合作交流、权益维护等服务。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高产基地、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发展。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科学规划油茶种植区域,合理拓展油茶种植空间。

  支持利用低效茶园、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松材线虫病疫区采伐迹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结合退耕还林地林分结构调整、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等措施种植或者改培油茶。

  鼓励和支持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空闲地种植油茶。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茶种质资源保护,开展油茶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油茶种质资源档案;支持油茶种质创新,加强油茶良种选育和推广。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古油茶树资源普查,按照一树一档建立古油茶树资源档案。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油茶良种采穗圃确认工作,支持油茶良种采穗圃营建,规范油茶良种穗条采集。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监管。

  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有关规定,建立种苗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油茶生产经营者采用良种良法,按照良种配置、栽植密度、抚育管护、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产稳产技术标准,建设高标准油茶种植基地。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茶种植基地的作业道路、供电、灌溉、气象灾害监测与防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油茶生产作业条件,增强高产稳产能力。

  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油茶生产经营者科学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提升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

  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原则,科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油茶病虫害防治工作,健全油茶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控制油茶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

  鼓励油茶生产经营者采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油茶病虫害。

  第十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油茶品种特性和气象条件,发布不同油茶品种最佳采收时间,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采收油茶果,保障果实含油率和品质。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油茶专业合作社、茶油生产企业建设油茶果储运初加工基地、茶籽仓储中心,配建油茶果(籽)烘干、脱壳、筛选等预处理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就地就近加工转化。

  第十七条茶油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生产活动。

  茶油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并持证经营。鼓励茶油加工小作坊通过改进设备和工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茶油生产企业采用低温压榨等先进工艺生产茶油,保留茶油原有香味和营养成分。

  企业生产的茶油产品应当如实标注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等级,不得以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冒充压榨工艺生产的茶油。

  第十九条茶油与其他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标注,不得以“纯山茶油”“纯茶油”等作为产品名称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茶科技推广体系,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专家咨询等方式,推广油茶优良品种、栽培管理和生产加工技术。

  第二十一条茶油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茶油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采收、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

  鼓励茶油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油茶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全产业链质量提升。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茶油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中心,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

  鼓励和支持油茶行业协会、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油茶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强油茶种植、加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油茶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油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古油茶树保护利用、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治、林下经济、精深加工、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油茶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油茶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阳山茶油”品牌建设、宣传推广,提升“信阳山茶油”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茶油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鼓励茶油生产经营者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油茶文化挖掘、传承与传播,支持油茶产业与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生、林下种植养殖、信阳菜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建设油茶生态园、特色村镇等,提升油茶产业综合效益。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油茶育苗、种植、采收、加工、流通等环节违法行为,保障油茶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油茶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