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19日报道,按照筑牢“最严谨”标准防线要求,我国已经累计发布了17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而让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均有标准可依。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一标准体系建设对保障公众健康、规范行业发展、支撑政府监管、促进产业升级、便利消费者知情以及服务国际贸易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社会意义重大。
但也应该看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也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补足短板,根据新的形势需求不断完善。
当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不足大致表现在几个方面:标准之间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更新滞后,新业态监管困难,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首先在制定标准上要突出“最严”这个基本要素。
在食品消费领域,我国早已过了求饱的初级阶段,转向求好、求安全的更高级阶段,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瑕疵都会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甚至过去人们习以为常的诸多现象也成为舆论热点。在这种形势驱动下,在标准体系建设上更加突出“最严”就成为必然要求。
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强调的是“四个最严”基本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其中,最严谨的标准是排在第一位的,目的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让标准更科学、更管用。
“最严”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准制定要按照“最高级”来,二是标准体系覆盖要按照网眼“最细密”来。
标准制定按照“最高级”来,是说不能迁就,不能在标准制定中“取其中”,更不能“取其下”。要看到,在一些标准制定时,尤其是由相关企业主导制定的情况下,由于要考虑到保证行业发展、技术检验水平有限等因素,会有一些标准失之于宽的现象发生。
标准覆盖按照“最细密”来,指的是要更加重视“小切口”,更加重视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原因是校园食品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上,也要更加着力于这些社会关注的关键问题,“小切口”能解决大问题。
其次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要不断“扩容”,做到来自社会并惠及社会。
近年来,这一标准体系建设呈现加速推进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标准修改单,其中,食品中铅污染控制、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补充、牛乳蛋白等标准,与老百姓日常饮食和健康关系密切。而在过去的一年左右时间里,新增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过150项。
标准体系建设不断与时俱进的同时,在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方面也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拿预制菜安全标准来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此前关于预制菜的定义、安全标准等讨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对社会是敞开的,体现了标准来自社会、标准惠及于社会的立规宗旨。
其三是,最严的标准要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作为后盾。
标准先行之后是严格执行。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总体突出一个“严”字,强调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全过程依法从严。
食品安全领域的“四个最严”,三个体现在监管、处罚、问责方面。最严格的监管是指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把风险管住;最严厉的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提高违法成本;最严肃的问责是指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这是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总体要求,但也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方面充分体现。
“民以食为天”是亘古不变的法则,“食以安为先”是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将为食品安全设定底线。要以“四个最严”制定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覆盖范围和标准本身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以严格执行和严惩强化增强震慑力。上述环节环环相扣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