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0月19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关于出台《意见》的总体考虑,专家分析,《意见》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三大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配套机制,主要发挥四方面作用: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在《意见》框架下,三个中心地区的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做好工作落实。

  二是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服务协同。加强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服务科技成果研发地、中试地、产业转化地协同配置创新资源。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考虑到三个中心的目标定位有差异,在一般性举措基础上,对各中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分别提出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推动因地制宜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是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围绕《意见》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提出了哪些创新性的政策举措,专家表示,《意见》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例如,在股权融资方面,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一是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二是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四是发挥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

  在债券融资方面,围绕发行端和投资端,提升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服务效率。一是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二是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此外,着眼于为更好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专家表示,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支持有关地区加强工作落实协调,共同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一是做好跨部门协同联动。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参加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参与科技金融政策设计和工作协调。支持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开展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是强化区域工作落实。推动相关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区域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做好跟踪评估,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有关标准逐步统一,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良好做法。

  三是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