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动辄二三十年的超长期担保引起市场关注。对内、对外担保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较为常见,但超长期担保则并不多见。个人以为,上市公司有必要对超长期担保保持审慎态度,更要警惕其背后隐藏的风险。
上市公司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对内担保,主要包括对旗下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有对外担保,担保对象为非关联方。还有一种情形是,担保对象为子公司、孙公司等,但因股权转让,对内担保转变为对外担保。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作为担保方,上市公司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近年来,市场监管的重心主要转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资金占用等方面,对违规担保的关注则有所弱化。实际上,与财务造假、信披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一样,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其危害性同样不容低估。也正因如此,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监管部门曾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
一般情况下,融资担保的期限为五年左右。担保期限长达20年,甚至超过30年,实属罕见。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实施超长期担保,但此类担保同样值得商榷。毕竟,超长期担保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
首先是财务风险。担保属于表外承诺,短期内虽然可能不影响利润,但一旦被担保方违约,上市公司就有可能需要拿出真金白银进行代偿。20年、30年的时间跨度,甚至可能超过某些企业的生命周期。在此期间,担保对象有可能出现破产等极端情况。
其次是上市公司经营与治理方面的风险。超长期担保时间跨度大、不可控因素多,风险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股东权益构成潜在压力,而且容易引发担保诉讼纠纷。荣盛发展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卷入担保相关诉讼纠纷,中国武夷等公司则因担保代偿而引发追偿诉讼。
此外,担保风险暴露还可能对市场产生影响。担保风险暴露后,有可能波及上市公司股价,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由投资者承担担保风险暴露带来的损失,其实并不公平。而且,超长期担保本身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在担保期限内随时都有引爆的可能。
为规避超长期担保背后隐藏的风险,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对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必要对担保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通过制度约束,规范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也能避免更多超长期担保的出现。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除非确有必要,否则应尽量避免对外担保。对内担保的对象通常较为熟悉,风险相对可控。但对于对外担保,上市公司不可能完全掌握担保对象的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状况,有可能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最终落得个“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的尴尬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