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永远在路上,法治完善没有终点。
继2015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迎来第二次全面修订。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与修订前相比,新增条款37条,修改条款93条,是一次覆盖监管全链条、业态全覆盖、责任全穿透的系统性法治升级。
时隔11年全面升级,是食品安全法治体系适配新形势下治理需求的必然。随着消费迭代和行业革新,外卖餐饮、直播带货、跨境食品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兴起,食品生产流通模式、经营场景、交易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异地监管真空、后厨操作不透明、主体责任虚化、违法成本偏低、追责力度不足等问题随之凸显。要直面当下食品安全领域的新业态乱象、监管短板、责任漏洞,亟需与时俱进的法治利器。
群众集中吐槽的外卖问题,就得到了高度重视。面对日均上亿单的海量交易和数量近千万级别的商户主体,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快速高效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更缺乏辨别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手段。
《征求意见稿》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针对“幽灵外卖”、外卖后厨“暗箱操作”等问题,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即实时“明厨亮灶”,俗称“后厨直播”,直面社会监督。这一变化打破了传统监管的时空局限,让外卖的关键操作环节看得见、可追溯、能监管。
借助修法,治理网络食品平台乱象也有了新突破口。近年来,网络食品经营飞速发展,直播带货卖食品、跨境电商进口零食等新模式层出不穷,部分网络食品平台为规避属地监管、降低运营成本,撤销地方分支机构,采用“总部统筹、异地经营”模式,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极易出现监管脱节、维权无门、追责困难等治理真空。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推动平台补齐属地责任短板,督促属地运营机构常态化开展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日常巡检、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就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缩短风险处置链条。平台总部难以把区域负责人、兼职业务员、外包代理等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违法行为确定后,监管部门可跨区域对平台总部追责。
完善处罚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实现追责全穿透,正是此次修法彰显法治力度的关键升级。过往食品安全治理中,部分违法行为存在“企业受罚、个人免责”“罚得轻、成本低”等问题,部分经营者屡罚屡犯、心存侥幸,轻微违法惩戒震慑力不足,严重违法追责不够精准。《征求意见稿》重构差异化罚则体系,坚持“过罚相当、精准惩戒”原则,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意分类设置处罚幅度,杜绝一刀切处罚。
以部分违法行为涉及的罚款幅度为例,过去货值10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均不足1万元,但适用的罚款幅度是固定的,起罚点相同。修法后,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并普遍增设 “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的规则,使罚款在低货值端有保底威慑,在高货值端随违法规模递增,实现了处罚力度与违法危害程度的动态匹配。
聚焦重点领域、守护特殊群体,是法治的鲜明底色和温度所在。本次修法精准聚焦民生痛点,补齐细分领域监管短板,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严格注册管理体系,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细化校园食品经营规范,强化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流程监管,明确运输、储存、装卸各环节的安全标准与惩戒机制。
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此次修订增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规范食材采购、至少两人共同查验采购的大宗食材,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管理等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治理,制度是最稳的保障。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模式、体系一次全方位的革新,于市场而言,新规则将淘汰无序竞争、违规牟利的不良从业者,净化行业生态,倒逼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高品质发展;于监管而言,完善了权责清晰、科技赋能、全程闭环的监管体系,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于民众而言,织密了舌尖安全的防护网,让消费更安心、维权更顺畅,切实守护每一个家庭的民生福祉。
草案征求意见只是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后续新法落地,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业自觉自律、公众积极监督,多方合力形成共治格局,让“舌尖上的安全”成为民生幸福最坚实、最可靠的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