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民航局适航司副司长陈晔在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解读新修订民用航空法主要内容时表示,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新增了设计机构许可证书条款,要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机构建立设计保证系统,以提高设计机构的能力和适航审定工作的效率。
他表示,在确保民用航空安全前提下,《民用航空法》鼓励充分发挥设计、生产机构自身作用,规定取得许可证书的设计机构可以根据批准权限为设计小改签发合格证明,取得许可证书的生产机构可为本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签发合格证明。
此外,陈晔还提到,为进一步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水平,近期民航局牵头制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国标,从源头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合规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