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智能网联汽车的召回、宣传等,监管部门对车企提出了更详尽的要求。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囊括了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和强化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四个方面。
针对缺陷调查和召回,征求意见稿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功能使用,还要求企业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并及时采取警示和控制措施。
在汽车软件在线升级(下称“OTA升级”)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此外,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围绕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企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
而对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事件事故,该意见也表示要强化报告和深度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的,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企业在事件事故报告中存在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