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2月4日晚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发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最新进展,其中耿会云等67位原告起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案迎来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65位原告损失886.89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2名原告诉求被驳回。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共计371宗,其中5宗撤诉、196宗已审结、2宗正在上诉、101宗已开庭未判决,涉案金额总计1.79亿元。公司表示,本次一审判决仍有上诉可能,且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期经营态势向好,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归母净利润预计增长816.77%至1275.15%,同时多起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债务压力显著减轻。
公告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5宗已撤诉),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其中196宗案件已审结;2起案件(赵延学、赵毅明)正在上诉中;耿会云等67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审查过程中,原告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的起诉,近日法院已一审判决;剩余101宗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耿会云等67位原告作出的(2024)川0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耿会云等65人造成的损失8,868,938.78元;
2、被告江昌政、被告江山、被告江昌浩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钱红鸥、朱炳恒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30,169.60元,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278.16元。
公告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上述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月4日晚间,升达林业发布多则公告,核心聚焦诉讼进展与资金用途调整两大主线。在重大诉讼方面,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向后者支付5000万元和解款后,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即履行完毕,公司名下所有财产查封将被解除;同时,公司与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胜诉,赔偿责任从原审的“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大幅降至20%,显著减轻了债务压力。此外,公司还披露另一民间借贷纠纷已通过支付155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同步公告显示,公司拟将逾1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支持日常经营。公告明确,富嘉租赁诉讼的二审终审判决将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1月30日,升达林业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1-12月业绩大幅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亿至1.65亿,净利润同比增长816.77%至1275.15%,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1462至0.2193元。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升达林业称,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主体达成和解。此外,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公司已据最新进展情况重新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上述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约1.02亿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产销规模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但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整体较上年同期减少,财务费用确认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上述事项对公司报告期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