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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实习记者华卓玛)11月20日,ST凯文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