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豫政〔2023〕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商丘金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授予河南银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县银鑫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濮阳圣恺环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天久科技有限公司、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争取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自觉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提升质量水平,为实现“两个确保”、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