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从产品分类、募集、投资运作、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全链条监管。
尽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公募基金,但由于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在产品投资、资产配置及委外合作等方面联系紧密,相关制度调整也将对银行理财市场产生影响。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团队指出,《管理办法》的基础逻辑与理财净值化、估值规范及平滑整改一脉相承。其背后的监管思路在于,推动公募基金从“产品货架竞争者”向“基础工具提供者+投研能力输出者”转型。通过公募基金的工具化转型,帮助理财公司拓展权益投资能力,或将成为理财多资产产品发展的重要路径。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将通过公募基金产品体系和投资运作规则的调整,间接影响银行理财市场。一方面,银行理财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有望进一步丰富;另一方面,公募基金与理财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某理财行业研究人士指出,《管理办法》对理财公司及理财产品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长期来看,主要是进一步丰富了公募理财产品可投资的标准化工具供给。
“理财产品投资公募基金的渠道此前就已放开,目前市场上已有不少理财产品采取这一投资方式。在我看来,公募基金向基础投资工具供给转型,主要是为理财产品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投资工具。”上述人士表示。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虽然并不直接约束理财公司,但相关影响将通过理财产品的投资持仓逐步传导。截至2026年6月末,银行理财配置公募基金约2.52万亿元。随着公募产品形态和投资工具进一步丰富,银行理财将通过“理财—公募产品—底层工具”的投资链条间接受益。
曾刚进一步分析,《管理办法》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调整投资运作安排,同时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这对银行理财具有短期和长期两方面影响。短期来看,可选择的权益类及多资产投资工具将进一步增加,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空间有望扩大。长期来看,《管理办法》所体现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监管导向,与理财净值化、估值规范及平滑整改等要求一脉相承。理财公司也需要相应淡化短期业绩和规模导向,通过更长周期的考核机制适应监管要求。
在投资工具供给进一步丰富的同时,公募基金制度调整也将对银行理财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认为,未来公募基金与银行理财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管理办法》降低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提高了“固收+”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有利于优化公募基金产品运作机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
周毅钦指出,随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产品将更加注重投资者真实需求和产品适配度。这也意味着,在“固收+”“低波动”等与公募基金业务存在重叠的领域,理财公司将面临更加直接的投研能力与产品竞争。此外,公募基金也是理财公司的重要委外投资合作方。随着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趋严、投资风格漂移受到进一步约束,理财公司在委外投资管理及合作机构筛选等方面,也需要相应提高合规管理要求。
对此,曾刚建议,理财公司应从“选基金、配基金”升级为“以客户风险承受力为核心的组合管理”。一是建立公募基金池与持续评价体系,重点考察投研稳定性、风格漂移、容量约束、回撤和流动性,而非只看短期排名。二是围绕固收打底、权益增厚、另类分散,发展目标风险、目标日期、养老及低波多资产产品,并通过分批建仓、再平衡和期限匹配降低净值冲击。三是加强与优质公募在投研、指数工具及投后风险监测上的合作,但保留独立配置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