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8月3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就修订稿征求行业意见。据悉,《指引》(修订稿)在厘清职责边界、压实管理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硬性约束,针对跨境与境外业务、跨币种管理等复杂度较高的领域,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记者了解到,修订稿对现行《指引》架构进行了梳理优化,完善了框架结构。其中,“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章节新增监管流动性指标和并表流动性储备机制等要求,要求券商对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和净稳定资金率(NSFR指标)进行计量、监控与管理,同时建立并表管理体系内的流动性储备机制和外部救助安排,确保并表管理体系内部单位在必要时能够获得券商或外部应急资金支持等流动性支持;
“流动性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和报告”章节新增流动性储备、跨境业务和境外子公司管理、跨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要求。修订稿还将中证协自律管理职责设为独立章节,明确中证协可实施自律评估检查,并对违反《指引》规定的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此外,修订稿新增监事会职责,将券商监事会(或依法承担监事会相应监督职责的组织或个人)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提出券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体现了从严监管导向,具体包括:一是系统阐释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原则。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多维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等。要求流动性风险工作在秉承全覆盖、审慎性、前瞻性的原则外,应同时保持“有效性”原则,即券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能够对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避免流动性风险的扩大和传染。
二是针对行业关注重点,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表述。对管理层,明确经理层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首席风险官统筹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为首席风险官提供支持。对部门,要求券商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责部门及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履职;业务部门对流动性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应做好本部门资金的使用和融资管理,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对子公司,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相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汇报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三是针对行业反映的难点,新增了流动性储备、跨境业务和境外子公司管理、跨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内容。例如,提出券商应建立流动性储备,由独立于业务线的部门持有或管理,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券商境外子公司应建立本地化的流动性储备,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又如,提出应充分了解跨境和境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关注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行性和运行效率,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同时,在风险管理中综合考虑本外币情况,并就重要币种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









